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自然地理美姑县位于四川省西南部,凉山彝族自治州东北部,大凉山黄茅埂西麓。县域介于东经102°53′~103°21′,北纬28°02′~28°54′之间。东邻雷波县,西接越西县,南连昭觉县,北毗峨边彝族自治县,西北与甘洛县连界,东北同马边彝族自治县接壤。县境南北长94.8公里,东西宽46.4公里。县域实辖面积2731.6平方公里,常耕地面积24.3万亩,农村人平占有耕地1.69亩。全县辖8个区,1个镇,44个乡,291个村,1475个村民小组;有34276户,151024人,其中彝族146649人,占总人口的97.1%;汉族4346人,占2.88%;回、蒙、苗、畲、藏等民族(均为城镇人口)29人,占0.02%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5.29人。县人民政府驻地巴普镇,位于东经103°07′,北纬28°19′,海拔2082米,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西昌市170公里。